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19 11:44:24 查看全文>>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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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类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规定有: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追补扣除:
(1)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但尚未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追补扣除申请,退还已扣税款。
(2)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办理。
(3)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
居民个人捐赠当月有多项多次分类所得的,应先在其中一项一次分类所得中扣除。已经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不再调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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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规定有:
(1)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100%),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3)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4)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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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扣除范围:
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扣除方法:
(1)限额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30%
①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②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
(2)全额扣除
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是:
1.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是:
1.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或未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
(1)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2)纳税人可以自行享受分期缴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享受分期缴税政策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后,随同其他相关资料,于发生转增股本次月15日内一并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备。在分期缴税期间,分期缴税计划需要进行变更调整的,应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手续。
(3)纳税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股权的,企业应及时代扣转增股本尚未缴清的个人所得税,并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1.适用对象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对应政策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方法有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
股权转让收入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股权转让收人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额的计算:
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有:
①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②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④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额的计算:
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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