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指的是国家在土地、房屋发生权属转移的时候,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房屋契税的计算:房屋买卖:房屋契税=成交价格×税率,房屋赠与:房屋契税=参考价格×税率,房屋交换:房屋契税=差价×税率
更新时间:2023-06-13 09:37:56 查看全文>>
契税指的是国家在土地、房屋发生权属转移的时候,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房屋契税的计算:房屋买卖:房屋契税=成交价格×税率,房屋赠与:房屋契税=参考价格×税率,房屋交换:房屋契税=差价×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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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的特征
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
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
契税的计算公式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1、契税申报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契税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契税定义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发生权属转移的时候,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屋契税的计算:
1、房屋买卖:房屋契税=成交价格×税率
契税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情形: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
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应当缴纳已经减征、免征契税:
契税完税凭证是由税务机关开出的,证明纳税人已交纳税费的完税凭证。开具完税凭证,以此证明自己纳税义务的履行程度。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特点: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契税特点: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契税以发生转移的不动产,即土地和房屋为征税对象,具有财产转移课税性质。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法律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四、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情形发生下述情形,按规定不再需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契税。”
(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法律文书等生效当日。
房产契税新政策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1、根据国家规定是契税交给当地的税务部门,通常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必须要完成契税的缴纳工作。如果购买的是新房,凭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发票或收据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就可以办理契税缴纳手续。
2、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须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契税缴纳手续: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核心窗口签订房屋转移纳税申请书、房产评估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原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房屋契税的分类: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00年,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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