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分摊协议管理: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特别纳税调整的审核方法有: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更新时间:2022-11-18 14:47:34 查看全文>>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特别纳税调整的审核方法有: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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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收入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要根据捐赠收入的来源来确定。捐赠人为股东,视为对企业的投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捐赠人为股东以外的人,视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股东对企业的捐赠
1.税务上:股东对企业的捐赠视为对企业的持续投入,捐赠额不征企业所得税。
2.会计上:针对股东的捐赠,计权益类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二)非股东对企业的捐赠
1.税务上:非股东对企业的捐赠视为企业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会计上:非股东对企业的捐赠计入“营业外收入”,期末转入本年利润。
特别纳税调整的审核方法有: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1.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2.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创投企业优惠政策有: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
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处理原则: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处理原则:应当在企业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规定:
1.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企业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无形资产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企业筹办期:
1.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2.对于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亏损弥补关注点:
1.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起算,连续计算弥补期限,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审核: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7年1月1日起,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税前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除另有规定外,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2.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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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成本分摊协议管理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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