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基本规定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等等。
更新时间:2023-04-12 10:15:06 查看全文>>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基本规定有: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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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两种。
(一)查账征收方式
若小规模企业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各项收支,可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算步骤及公式如下:
1.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涵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所取得的收入。
①不征税收入:例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②免税收入:像国债利息收入等。
③各项扣除:包含成本、费用、损失等。比如企业生产产品、提供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等成本,以及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等。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的审核有: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在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能够正确核算收人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计算的审核有:
1.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境内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不含增值税,下同)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创投企业优惠政策有: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资产损失其他相关事项主要包括:
1.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人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
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
企业筹办期:
1.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2.对于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亏损弥补关注点:
1.亏损是指按照税法调整后的亏损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的数额。
2.以亏损年度的下一年起算,连续计算弥补期限,中间不得中断。
3.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审核: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7年1月1日起,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按上述规定税前扣除。
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除另有规定外,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2.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审核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1.合理的工资薪金
(1)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2)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②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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