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劳动保护费;总机构分摊的费用;棚户区改造;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国家鼓励的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劳动保护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等等。
更新时间:2023-04-22 17:36:23 查看全文>>
其他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有: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劳动保护费;总机构分摊的费用;棚户区改造;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国家鼓励的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劳动保护费: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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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两种。
(一)查账征收方式
若小规模企业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各项收支,可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算步骤及公式如下:
1.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收入总额:涵盖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所取得的收入。
①不征税收入:例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②免税收入:像国债利息收入等。
③各项扣除:包含成本、费用、损失等。比如企业生产产品、提供服务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原材料采购、员工工资等成本,以及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等。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2)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
特别纳税调整的审核方法有:
税额抵免优惠政策有: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专用设备投资额(取得普通发票,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的价税合计数)。
减计收入优惠: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人,减按90%计入收人总额。
非居民企业优惠:
1.在我国境内未设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实际资产损失:
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
处理原则: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
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处理原则:应当在企业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无形资产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
3.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2021年度,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4.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
(1)属于推倒重置(除旧迎新)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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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其他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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