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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的范围

权利质权的范围

权利质权: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权利。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凭证上的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更新时间:2023-09-13 13:28:47 查看全文>>

  • 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

    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

    1.证券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与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权利质权: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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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

    1.证券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与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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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利质权什么时候设立

    权利质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的时候设立。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权利质权的设立条件

    1.证券权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与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权利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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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产质权什么时候生效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

    动产具体包括:

    1.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该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记。因此也被称为类不动产,亦可称注册不动产。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

    2.企业之机器设备,农业用具,牲畜等。该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

    3.企业之产品,材料等动产。该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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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役权是从属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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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留置权与动产质权的区别

    (1)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2)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不同。留置权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一般是为了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动产质权占有动产的原因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动产质权则无此限制。

    (4)权利的实现不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地实现留置权,而应当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留置权人才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而动产质权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债权的情形,质权人便可以实现质权。

    (5)消灭的原因不同。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而动产质权不因此种原因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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