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扣除项目:成本与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特殊扣除项目: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等等。
更新时间:2022-11-28 10:37:45 查看全文>>
一般扣除项目:成本与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特殊扣除项目: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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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没有增值税。
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加收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及标准:
1、职工福利费
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薪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2、工会经费
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薪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标准处理:不得扣除。
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方法:
1、接收政府划入资产
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人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人企业,属于上述①、②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人当期收人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
2、接收股东划人资产
①企业接收股东划人资产(包括股东赠于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于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人企业的收人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指定扣缴义务人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额-免税收入额-各项扣除额-准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指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职工福利税前扣除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职工福利费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确认和发放:
1.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所谓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一)一般扣除项目
1、成本与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下列项目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当年不可扣);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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