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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导论

涉税服务实务导论

涉税服务关系的确立:确立的前提,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受托涉税服务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等。

更新时间:2019-11-21 13:20:13 查看全文>>

  • 涉税服务实务章节

    2019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科目共15章。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

    第三章 涉税服务业务

    第四章 税务登记代理

    第五章 发票领用与审核代理

    第六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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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1)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2)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3)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4)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

    (5)纳税情况审查 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6)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

    (7)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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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是指税务机关对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进行书面记载的行政行为。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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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其中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

    (二)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担任;

    (三)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四)税务师事务所字号不得与已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字号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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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师执业和非执业

    税务师分为执业和非执业两种:

    非执业是指通过税务师所有科目考试后,凭着全科合格证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这类会员不在事务所执业,不具有签字权,

    执业是指在事务所执业,且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的就可以由所在的事务所向当地税协申请为执业会员,申请下来后就会获得税务师证书,具有签字权。执业和非执业可以转变的,不管是非执业会员还是执业会员,都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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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师行业的发展趋势

    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营改增”到“个税改革”,再到“减税降费”,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保障民生、促进就业的同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以寻求更好、更长远的发展。未来,经济发展将会保持稳中向好的增长态势,而政府也将不断完善税收制度,进行宏观调控,从而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税制的变革会使各行业对税务师的需求更加提高,而经济的持续发展也为税收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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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税鉴证机构有哪些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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