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更新时间:2022-11-16 15:36:59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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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客体的区别: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税收法律关系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1.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征税机关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相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税收权限划分法律关系;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法律关系;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等。
法律关系的客体和内容区分: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受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税收法律关系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1.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征税机关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相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税收权限划分法律关系;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法律关系;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等。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税收利益,包括物和行为两大类。
税收利益表现为纳税主体部分财产的单向转移,同时也表现为征税主体税收收入的无偿取得。
税收法律关系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1.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征税机关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相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税收权限划分法律关系;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法律关系;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等。
(二)特点
税收法律关系和税法的区别:
税收法律关系受税法的保护,收法律关系也是我们制定税法的依据和基础。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征税机关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相关国家机关之间的税收权限划分法律关系;国际税收权益分配法律关系;税收救济法律关系等。
税收法律关系特点: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消灭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享有较多的权利;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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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效力主要包括?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是指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1、征税主体:
国家是真正的征税主体,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2、纳税主体:
就是通常所称的纳税人,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税收法律关系概念与特点:
概念:
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税收附加的计算方法是以正税税款为依据,按规定的附加率计算附加额。
税收加成是根据规定税率计税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和税额,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十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0%。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减免税的具体分类:
法定减免: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具有长期的适用性。
临时减免:又称为“困难减免”,主要是照顾纳税人某些特殊的暂时的困难,具有临时性的特点。
特定减免:分为无期限和有期限两种,大多有期限。
税收实体法的特点是税种与实体法一一对应(一税一法)、税收要素固定性。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
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也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分为法人和自然人。
课税对象: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通过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征税主体。
税务机关职权——共6项:税务管理、税收征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等。
税务机关职责——共9项:宣传政策、纳税咨询、保密、回避等。
纳税主体: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
纳税人权利——共14项: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等。
纳税人义务——共10项: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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