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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许可

税务行政许可

税务行政许可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税务活动的行为。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更新时间:2020-04-21 15:49:13 查看全文>>

  • 税务审计

    税务审计是对税收征纳活动的正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是国家财政收支审计的重要组成分,在现代各国审计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税务审计按被审单位的性质,分为征税审计和纳税审计两个方面。

    审计项目

    1、年度税务审计:对客户一个以上纳税年度内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复核,揭示出其中的纳税风险并提供补救措施;

    2、并购税务尽职调查:根据委托对并购目标企业以往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独立、客观的纳税风险评估报告,为客户进行并购决策提供分析依据,降低并购行为的风险;

    3、清算税务审计:对清算企业以往的纳税状况进行全面复核,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补救方;

    4、其他专项税务审计及涉外税务审计:根据客户其他的特定需要进行复核与审计,以避免纳税风险。

    税务审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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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有立、调查、审查、告知和说明理由、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无时限有时效)

    调查

    立后,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对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依法搜集证据。

    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检查、调查和询问应制作笔录。

    依法采取调查、检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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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调查

    立后,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对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依法搜集证据。

    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检查、调查和询问应制作笔录。

    依法采取调查、检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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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政许可有哪几项

    税务行政许可有4项。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包括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和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一)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文件确定。

    (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税务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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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税行为先议后诉

    征税行为

    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

    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复的,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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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是2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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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税务违法件审理程序

    1.凡由稽查直接查处的件以及下级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规定报请省局稽查局审理的件,均先由省局稽查局审理部门进行审理,提出审理意见。审理结束后,由承办人员出具审理报告,审理报告连同卷中的材料一并提请稽查局局长审定。

    稽查局局长在接到审理部门报送的审理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召开稽查局局长会议进行会审,审核讨论审理部门上报的审理报告,并批准下达税务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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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收违法案件如何提请和受理

    税收违法件提请和受理:

    第十三条稽查部门应当在内部审理程序终结后5日内,将重大税务件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稽查部门组织听证。

    第十四条稽查部门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件,应当提交以下件材料:

    (一)重大税务件审理卷交接单;

    (二)重大税务件审理提请书;

    (三)税务稽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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