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更新时间:2022-07-31 16:19:00 查看全文>>
土地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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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申报纳税程序是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然后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洛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
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依据。
2.征税面比较广。
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出售旧房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步骤: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额。
4.计算增值率。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公式: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1.此项加计扣除仅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有效,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享受此项政策;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开发就转让的,不得加计扣除;
3.代县以上政府收取的费用,均不得加计扣除。具体规定为——计入收入的也可进行扣除,但不得加计20%扣除;未计入收入的不得进行扣除,更不能加计扣除。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
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
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依据。
2.征税面比较广。
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1)扣除法:一般情况下,采用扣除法计算增值额,即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减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2)评估法:对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以及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如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采用评估价格法确定增值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有2种,分别是分步计算法和速算扣除法。分步计算法计算过程比较繁琐,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以简化计算过程。
计算步骤:
第一步,计算土地增值额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二步,计算增值率
增值率=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第三步,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的档次和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三个标准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和步骤
确定不含增值税收入总额
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计算增值额
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按照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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