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更新时间:2022-07-30 15:50:15 查看全文>>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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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的纳税义务人有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
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依据。
2.征税面比较广。
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1)扣除法:一般情况下,采用扣除法计算增值额,即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减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2)评估法:对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以及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如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采用评估价格法确定增值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1.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3.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二)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1.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清算方式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取得预售收入时,按照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达到清算条件进行清算;
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自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三个标准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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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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