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更新时间:2023-02-13 15:36:20 查看全文>>
土地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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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率的公式为:土地增值税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相关例题:
甲于2005年4月在东区购得一商铺,购入价为80万元,支付契税2.4万元。2009年10月,甲将该商铺转让给乙,转让价为120万元。假设甲能提供该商铺的购房发票和评估报告,评估价格为108万元,甲在转让时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
土地增值税预缴率就是还没有到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预先征收一部分税款的比率。预征税款以纳税人每月申报取得的转让收入额(含预收款、定金)乘以预征率计算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土地增值税预缴率如下:
1、一般计税方法下: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1、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1%-3%;
2、营业用房预征率为1%-2%;
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扣除规则:
纳税人转让新建房或直接转让未经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
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纳税人转让存量房,其原购入环节缴纳的契税:
转让有评估价格的存量房,已经包含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之中,故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
转让无评估价格的存量房(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税法规定,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
1.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依据。
2.征税面比较广。
3.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1)扣除法:一般情况下,采用扣除法计算增值额,即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减法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2)评估法:对旧房及建筑物的转让,以及税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如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采用评估价格法确定增值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4.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课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具体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其中,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土地增值税账务处理:
从事房地产业务,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而负担土地増值税,处理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且入账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那么在转让时缴纳土地增值税需要这么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1.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3.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二)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收入额-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土地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1.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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