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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分类标准

物权的分类标准

物权的分类标准:谁人之物,自物权:权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即所有权。他物权:权利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权客体,动产物权:物权客体是动产(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和交付)。不动产物权:物权客体是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等等。

更新时间:2023-08-09 10:07:20 查看全文>>

  • 什么是物权的排他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指物权人对其公示的物权享有对抗一切第三人的权利,因此又称排他权效力。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特征:

    1.对物的支配权

    支配,是指依权利人的意思,对标的物加以管领处分。

    2.排他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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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的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物权的效力包括:

    1.物权的支配力

    法律赋予物权的、保障物权人对标的物直接为一定行为并享受其利益的作用力:

    (1)自物权具有完全的支配力,在合法范围内,自物权人能够依自己的意思自由支配标的物。

    (2)他物权具有不完全的支配力,他物权人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时空范围内,对他人之物享有一定的支配权。

    2.物权的优先力

    (1)物权原则上优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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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

    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或者同一物之上存在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①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

    ②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有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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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的基本特征

    物权法的基本特征:

    1.对物的支配权

    支配,是指依权利人的意思,对标的物加以管领处分。

    2.排他性财产权

    (1)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效力。

    (2)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但并不排除:

    ①多人共享一个物权,如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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