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更新时间:2022-07-01 14:56:23 查看全文>>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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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包括行政法规。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控制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在行政权权力的授予、行使及对其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等。
行政法的特征
形式特征: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数量多,且具有多种法律渊源。
内容特征:
行政法是规范调整在行政权权力的授予、行使及对其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控制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特征
形式特征: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数量多,且具有多种法律渊源。
内容特征:
行政法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控制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在行政权权力的授予、行使及对其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的特征
形式特征: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数量多,且具有多种法律渊源。
内容特征:
属于行政法的法律:
《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人民警察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等等。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控制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在行政权权力的授予、行使及对其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行政法的特征
形式特征:
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数量多,且具有多种法律渊源。
一般行政法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等。
特殊行政法包括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行政法的概念:
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监督控制,以及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设定(创设、规定)行政权力的法。
(2)规范行政权力实施的法。
(3)监督行政权力的法。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注意制定主体没有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一般法律)
法律保留原则: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行使行政立法权)
(1)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能实际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
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强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际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是无偿的。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了特别公共负担,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时,则应该有偿的,这就是公平负担和利益负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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