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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从最初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2017年起,更是在2017-2019年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更新时间:2023-02-16 13:23:01 查看全文>>

  •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1、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分为25%和20%(目前减按10%)两种基本情况。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为20%;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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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基本内容审核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划分标准: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二者符合其一的为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1)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2)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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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指定扣缴义务人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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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税收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和与小微企业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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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关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所得税关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已对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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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标准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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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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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应努力营造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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