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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更新时间:2022-08-04 11:50:55 查看全文>>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1.法定种类

    行政处罚: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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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

    1、行政机关(行政主体)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对比行政许可:委托的是“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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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件。

    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应当听证的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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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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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哪四种

    行政处罚的管辖包括

    地域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级别管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共同管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的行政机关管辖。

    指定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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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行政处罚件的管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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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警告、通报批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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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要求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要求有处罚设定权法定、依据法定、主体法定、程序法定。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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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有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包括立、调查取证(有的件要举行听证)、审查、决定、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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