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等。行政复议终止情形: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等等。
更新时间:2023-01-19 14:31:47 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等。行政复议终止情形: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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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包括申请时限、必经复议及其规定。
1.申请时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原因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的计算应当扣除被耽误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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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定类型有
维持决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的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和解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件。
行政复议调解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复议申请方式有书面申请、口头申请。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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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调解是什么
行政复议受范围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以下类别: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证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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