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更新时间:2023-05-22 13:41:45 查看全文>>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更新时间:2023-05-22 13:41:45 查看全文>>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审核的基本规定有: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特殊规定:
1.买卖合同: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特殊规定:
1.买卖合同: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审核的特殊规定:
1.买卖合同: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
采用以物易物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
2.承揽合同: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1)“真委托”: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和原料,受托方收取加工费及辅料费的加工合同。
双方就加工费及辅料费的合计数按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原料不计税贴花。
(2)“假委托”: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就全部金额计税贴花。
印花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特殊规定:
1.买卖合同: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
2.承揽合同: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印花税税率的审核有:
1.租赁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证券交易税率为1‰。
2.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0.5‰。
3.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0.3‰。
4.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税率为0.05‰。
5.营业账簿税率为0.25‰。
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是: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3.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4.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和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正向列举四类经济凭证: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
印花税征税书面合同有:
1.买卖合同
(1)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等。
(2)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买卖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3)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2.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印花税征税范围的审核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和使用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正向列举四类经济凭证: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
(一)书面合同
1.买卖合同
(1)包括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如订购单、订数单等。
(2)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买卖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相关知识推荐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