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换入的商品),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结转销售商品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销售的商品)。
更新时间:2021-11-05 16:21:44 查看全文>>
以旧换新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库存商品(换入的商品),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结转销售商品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销售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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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本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还本销售是指企业销货后,在一定期限内将全部或部分销货款一次或分次无条件退还给购货方。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
以物易物的销售额的确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应以各自发出和收到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和购货额,分别确认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互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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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到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以旧换新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换入的商品)
贷:主营业务收入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货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库存商品-某商品
贷:主营业务收入-某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法上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货物:按新货同期不含税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收购价格;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对于使用以旧换新促销的厂家或商家来说,回收来的旧商品通常没有多大经济价值;以旧换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消除旧商品形成的销售障碍,以防消费者因为舍不得丢弃尚可使用的旧商品,而不买新商品。
以旧换新促销涉及的商品有自行车、手表、家用电器、家具、住房、黄金珠宝首饰、高压锅,热水器、煤气灶等,甚至西服、羊毛衫、旅游鞋、炒菜锅等,都可以以旧换新。
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新商品时,如果能把同类旧商品交给商店,就能折扣一定的价款,旧商品起着折价券的作用;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交旧商品,新商品就只能以原价售出。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以取得旧货专用发票上所载税额为进项税。在实务中,大多数情况并不能取得旧物的增值税发票,这时是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不同于一般货物,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这是因为金银首饰在回收后,通过再次加工可以重新出售,进入纳税环节,不会出现少缴税的情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除另有规定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申报与缴纳
纳税环节,纳税人销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银首饰(含以旧换新),于销售时纳税;用于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于移送时纳税;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于受托方交货时纳税。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由出口退税改为出口不退消费税。个人携带、邮寄金银首饰进境,仍按海关现行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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