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更新时间:2023-03-10 09:38:00 查看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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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例题:假设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根据情况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
1.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20000×0.5%=100,80×60%=48,100>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
2.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20000×0.5%=100,200×60%=120,100<120,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
企业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可以100%全额扣除。
2.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不得扣除;
6.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
(一)一般扣除项目
1、成本与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例如:
假设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
20000×5‰=100,80×60%=48,100>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
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
20000×5‰=100,200×60%=120,100<120,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的一般扣除项目:
成本与费用。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社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
(3)职工福利费等的税前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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