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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扣除生效时间

专项扣除生效时间

专项扣除生效时间是在填报提交的三天后即可生效。专项扣除的全称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的范围:学前教育: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更新时间:2024-08-30 14:52:50 查看全文>>

  •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享受条件通常与纳税人的个人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支出相关。具体条件可能因扣除项目而异,但一般要求纳税人能够提供相关支出凭证或证明文件,并确保这些支出是真实、合法且符合政策规定的。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标准:

    1.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学位)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2.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每月400元,不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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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的标准是什么

    个税中专项扣除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主要针对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以及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而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扣除的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个税专项扣除还有什么?

    1.子女教育: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子女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支出,包括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以及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支出。

    根据最新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已经提高,每个子女每月的扣除标准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纳税人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各扣除标准的50%。无论是子女在境内学校还是境外学校接受教育,无论是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接受教育,都可以享受这一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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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的标准是什么

    个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的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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