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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缴纳资源税。

更新时间:2024-01-17 13:54:08 查看全文>>

  • 资源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资源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有:

    1.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2.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其中既有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又有不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按照免税、减税项目的产量占比等方法分别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同一应税产品,同时符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3.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资源税是以应税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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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矿精矿资源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原矿精矿资源税计算公式

    原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的原矿销售额

    应纳税额=原矿销售额×适用税率;或=精矿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的精矿销售额

    应纳税额=精矿销售额×适用税率;或=原矿销售额×换算比×适用税率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有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资源税适用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或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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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税的纳税地点是什么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其应纳税款由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或者自用量)及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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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税减征规定

    资源税减征规定:

    1.意外和自然灾害的资源税优惠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2.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优惠政策

    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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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

    从价定率征收资源税指的是资源税的征收方法,计税依据是销售额。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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