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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更新时间:2022-03-25 15:02:14 查看全文>>

  •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是什么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是: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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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有哪些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有: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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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是什么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是:

    (1)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1年及1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4)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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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股份回购的情形有: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4)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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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有哪些

    股份转让的限制性条件有:

    1.转让场所的限制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3.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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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决议的效力类型有哪些

    公司决议的效力类型有:

    1.决议不成立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4)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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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有哪些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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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监事会的职权有: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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