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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类型

合伙企业的类型

合伙企业的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23-05-09 10:49:27 查看全文>>

  • 合伙企业的优势和劣势都有什么

    合伙企业的优势

    1.合伙人组成灵活,既需有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有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未限定合伙人上限人数;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出资人(股东)一样,上限均为50个。

    3.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公司股东和有限合伙人不允许。

    4.普通合伙人可以以较少的出资额控制合伙企业。除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担任普通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合伙人可以由居民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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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的类型及其特点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

    从事较为固定的营利性活动。

    组织形式的持续存在性。

    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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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的特征及设立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

    从事较为固定的营利性活动。

    组织形式的持续存在性。

    不具有法人资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具有人合的团体性。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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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

    从事较为固定的营利性活动。

    组织形式的持续存在性。

    不具有法人资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具有人合的团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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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在哪

    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设立的基础不同。

    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二、法律地位不同。

    公司与合伙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我国民法通则确立了中国的法人基本制度。基本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已的组织机构和法人章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它承担无限责任,而公司则是企业法人。

    三、合伙与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1、公司有其区别于股东的独立财产,而合伙的财产一般被认为属全体合伙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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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合伙企业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以下事项:(1)名称;(2)合伙类型;(3)经营范围;(4)主要经营场所;(5)合伙人的出资额;(6)执行事务合伙人;(7)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备事项

    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备以下事项:(1)合伙协议;(2)合伙期限;(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4)合伙企业登记联络员;(5)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最终控制或者享有企业收益的人)相关信息;(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3.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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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交什么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交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所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1.登记事项

    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以下事项:(1)名称;(2)合伙类型;(3)经营范围;(4)主要经营场所;(5)合伙人的出资额;(6)执行事务合伙人;(7)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2.备事项

    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备以下事项:(1)合伙协议;(2)合伙期限;(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4)合伙企业登记联络员;(5)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最终控制或者享有企业收益的人)相关信息;(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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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企业的优劣势有哪些

    合伙企业的优点:

    扩大了资金来源,有助于企业扩大规模、生产发展;

    多个产权主体有利于整合发挥合伙人的资源优势;

    合伙人共同经营,分散了经营压力。

    缺点:

    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风险较大;

    合伙人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可能产生搭便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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