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如:金额1000万元,违约率3%,30%的违约损失率,则预期信用损失=1000×3%×30%=9(万元)。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
更新时间:2025-02-26 13:41:37 查看全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如:金额1000万元,违约率3%,30%的违约损失率,则预期信用损失=1000×3%×30%=9(万元)。由于预期信用损失考虑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因此即使企业预计可以全额收款但收款时间晚于合同规定的到期期限,也会产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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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与金融资产的分类密切相关。企业应当对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分别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后续计量。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时,如果一项金融工具以前被确认为一项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而现在它的公允价值低于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但对于主合同为资产的混合合同,即使整体公允价值可能低于零,企业应当始终将混合合同整体作为一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和计量。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例如,甲公司持有一项以每股10元的价格在6个月后购买乙上市公司股票的看涨期权。6个月后标的股票的市价超过10元,则甲企业将行使期权。
看涨期权:买入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买进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看跌期权:卖出期权。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在期权合约有效期内按执行价格卖出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权利。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会计处理: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以债权投资为例)
1.债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永续债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判断其是属于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永续债若是被分类为权益工具,则在会计上属于实质重于形式质量要求,永续债若是被分类为金融负债,则利息通过应付利息核算,若是被分类为权益工具,则利息通过应付股利核算。
永续债是一种没有明确到期日或期限非常长,投资者不能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点得到本金,但是可以定期获取利息的债券。
永续债与普通债券的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不设定债券的到期日。
第二,票面利率较高。
第三,大多数永续债的附加条款中包括赎回条款以及利率调整条款。
永续债实质是一种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融资工具。永续债是分类为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 应把“是否能无条件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作为判断永续债分类的关键,结合永续债募集说明书条款,按照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原则判断。
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该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与上述项目组成部分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只有外汇风险可作为现金流量套期。
以下是现金流量套期的例子:
(1)某企业签订一项以浮动利率换固定利率的利率互换合约,对其承担的浮动利率债务的利率风险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2)某橡胶制品公司签订一项未来买入橡胶的远期合同,对3个月后预期极可能发生的与购买橡胶相关的价格风险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3)某企业签订一项外汇远期合同,对以固定外币价格买入原材料的极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的外汇风险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动风险敞口进行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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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会计概述:
(一)套期概述
套期,是指企业为管理外汇风险、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引起的风险敞口,指定金融工具为套期工具,以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销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套期的分类
在套期会计中,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1.公允价值套期
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上述项目组成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敞口进行的套期。
特殊金融工具区分:
由于将某些可回售工具以及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列报为权益工具而不是金融负债是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原则的一个例外,即不允许将该例外扩大到发行方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少数股东权益的分类。因此,子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作为权益工具列报的特殊金融工具,在其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特殊金融工具对于发行方而言不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对于投资方而言也不属于权益工具投资,投资方不能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可回售工具: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1)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金融工具都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现金、其他方的权益工具以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产:
(一)从其他方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
(二)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
(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符合金融负债定义,但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可回售工具,应当分类为权益工具:
1、赋予持有方在企业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企业净资产的权利。
2、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该工具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企业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
3、该类别的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
4、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或赎回该工具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
5、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工具存续期内企业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工具的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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