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附加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城建税税率: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更新时间:2024-10-29 11:19:28 查看全文>>
教育附加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城建税税率: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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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税可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文件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
地方教育附加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政策。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些特别减免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地方教育附加税可以免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之一,个人在参加工作或者接受教育期间,其收入所得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六之二条,在研究生阶段,校内专门津贴的收入也可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比率为2%。
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
地方教育附加原则上不单独规定减免政策。但是,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些特别减免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地方教育附加减免。
地方教育附加税会计分录:
月底计提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次月申报缴纳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教育附加税可以减免。教育费附加是指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有利于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教育附加税减免的具体规定:
1.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按规定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3.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自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的,允许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5.自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附加税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针对增值税而言的,与教育附加税没有联系,因此不得抵扣。教育费附加是指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有利于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计算公式为: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2.其他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也可委托国家税务局征收。
教育附加税是否可以退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 )文件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是指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有利于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计算公式为: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3%;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
1.纳税期限
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2.其他规定
教育附加税税率多少?: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城建税税率: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是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税定义:
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两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建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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