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更新时间:2023-02-16 13:51:12 查看全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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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金额代为向税务局缴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1、通过汇算清缴,用全年应交所得税减去已预交税额,得到的数额如果是正数,代表企业应补缴税额,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此汇算清缴税款时,分录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区别是:
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所得税税法的要求,以一定期间应税收入扣减准予扣除的项目后计算的应税所得,其目的是为企业进行纳税申报和国家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经营所得提供依据。
应纳税额是纳税人按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的有: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银行罚息、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等允许扣除);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当年不得扣除);
6、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所得税费用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涉及到递延所得税的: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贷方)
退回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
收到本年度退回的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所得税费用
结转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本年利润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有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免税收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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