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通常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50%至75%。注册会计师无需通过将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平均分配或按比例分配至各个报表项目的方法来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而是根据对报表项目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一个或多个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更新时间:2025-06-13 09:34:26 查看全文>>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通常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50%至75%。注册会计师无需通过将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平均分配或按比例分配至各个报表项目的方法来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而是根据对报表项目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一个或多个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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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证据充分性与适当性的关系:
(1)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
(2)审计证据质量越高,需要的数量可能越少;
(3)审计证据质量存在缺陷,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评价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时的特殊考虑:
(1)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但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有关因素:
(1)确定的样本量。
(2)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即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所需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3)审计证据质量,即审计证据质量越高,所需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
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审计证据的定义:
可以作为审计证据的有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的内容、与管理层认定相矛盾的信息、管理层拒绝提供注册会计师要求的书面声明等。
结合审计具体目标阐述审计证据按其存在形式(或称按其外形特征)的分类,即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审计证据的含义: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审计证据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所含有的信息和其他的信息。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充分性(数量要求)和适当性(质量要求)是审计证据的两大特征。
(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1.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
2.审计证据的数量受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
3.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质量越高,需要的证据可能越少;
4.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二)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在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时,注册会计师已经接近完成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与原先的未审计财务报表在不少方面存在重大区别。
用作实质性程序的总体要求:
当使用分析程序比细节测试能更有效地将认定层次的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单独或结合细节测试,运用实质性分析程序。
相对于细节测试而言,实质性分析程序能够达到的精确度可能受到种种限制,所提供的证据在很大程度上是间接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弱。从审计过程整体来看,注册会计师不能仅依赖实质性分析程序,而忽略对细节测试的运用。
分析程序是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在必要时对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值差异重大的波动或关系进行调查。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而实施分析程序前,注册会计师尚未确定财务报表的重点审计领域。因此,实施分析程序的目的是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分析程序的针对性较弱,范围较大,即“不设前提,广泛而不深入”。在对已审计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时,注册会计师已经接近完成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被审计单位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与原先的未审计财务报表在不少方面存在重大区别。进行总体复核的目的是防止遗漏的重大错报。分析程序与风险评估时实施的分析程序基本相同。
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当识别出错报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的规定评价该错报是否表明存在舞弊。
不符事项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判断来自类似的被询证者回函的质量及类似账户回函质量提供依据(是否影响“回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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