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
更新时间:2023-03-27 10:43:46 查看全文>>
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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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征税人。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等项目。其中,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为纳税主体,目的在于明确“对谁征税”的问题。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为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是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目的在于明确“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三、税率
税法原则包括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税法的适用原则两个层次。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税收法制中的体现,是国家税收法治的理论基础。
1.税收法定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立法角度
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税法适用原则包括:
1. 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税法与刑法的关系是调整范围不同,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是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从的方法。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一般按税法规定纳税。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是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纳税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的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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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种类有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的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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