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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税法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税法原则包括税法的基本原则和税法的适用原则两个层次。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在税收法制中的体现,是国家税收法治的理论基础。税法适用原则: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更新时间:2025-06-27 10:34:34 查看全文>>

  •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是什么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是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从的方法。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一般按税法规定纳税。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客体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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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纳税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可划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法人可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的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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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人的种类有哪些

    法人的种类有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还可按企业的不同所有制性质来进行分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我国的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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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法律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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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有三个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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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目

    税目是指税法里面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

    列举税目:就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分别规定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个细目。

    列举税目的方法分为两类:细列举和粗列举。

    细列举:在税法中按每一产品或项目设计税目,本税目的征税范围仅限于列举的产品或项目,属于本税目列举的产品或项目,则按照本税目适用的税率征税,否则,就不能按照本税目适用的税率征税,比如消费税中的粮食白酒。

    粗列举:在税种中按两种以上产品涉及税目,本税目的征税范围不体现为单一产品,而是列举的两种以上产品都需按照本税目适用的税率征税,比如消费税中的鞭炮焰火。

    概括税目: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涉及税目;它分为大概括和小概括。

    大概括:在本税种下属的各个税目中,凡不属于规定税目内的征税范围,但又确属本税种征税范围的产品,则另增列一个税目,将其全部划归为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如资源税中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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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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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具体申报缴纳税收的场所,也是纳税要素中的重要部分。纳税地点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的。

    纳税地点关系到税收管辖权和是否便利纳税等问题,在税法中明确规定纳税地点有助于防止漏征或重复征税。

    纳税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比率,把集体或个人收入的一部分缴纳给国家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

    纳税地点的具体规定: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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