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更新时间:2024-10-25 09:39:53 查看全文>>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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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是指企业将原本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即投资性房地产)改变用途,转而用于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或管理活动。
企业可能因业务发展需要、市场环境变化或战略规划调整等原因,决定将部分或全部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
转换日的确定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的转换日,是指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其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主要涉及会计科目的调整和财务报表的更新。根据企业采用的计量模式(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会计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
1.成本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出售、转让、报废、毁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
成本模式: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贷: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的账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具有以下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1、成本模式
外购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银行存款
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规定
成本模式
账面价值=初始成本-会计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计税基础=初始成本-税法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模式
账面价值=期末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初始成本-税法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特征: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其他综合收益结转到其他业务成本。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这只是账面盈利,没有真正实现,所以出于谨慎性要求的考虑,并不预计可能产生的收益。但是当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也就是收益真正实现时,必须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转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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