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税范围: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更新时间:2024-10-25 11:50:24 查看全文>>
消费税征税范围: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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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缴消费税会计分录:
受托方收到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方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
如果支付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如白酒、酒精等)或者收回后直接出售,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会计分录:
企业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等非生产机构时,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职工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退税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消费税退税的计算: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
消费税是在销售收入中包含的税款,亦称为“价内税”。
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的有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价内税),但不含增值税(价外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续费、包装费、优质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但符合特定条件的代垫运费及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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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消费税是多少
消费税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有:
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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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率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消费税的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基本形式。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有两种情况消费税税率从高:
一是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
二是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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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3、实行复合计税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消费税是价内税,包含在售价中,增值税是价外税,无售价无关,而计税是按照售价来计算的,所以说这个售价包括了消费税却不包括增值税。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2)工业企业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受托方所在地,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代收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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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讲解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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