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list>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更新时间:2024-10-25 10:16:23 查看全文>>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list>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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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出未交增值税:
转出未交增值税是指企业在核算增值税时,当月的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即企业应交但未交的增值税部分。这部分增值税需要通过会计科目进行结转,以便后续缴纳。
会计科目处理:结转应缴纳的增值税: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科目说明:
转出未交增值税借贷的会计科目主要涉及“应交税费”科目下的两个子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以下是对这两个会计科目在转出未交增值税过程中的详细说明:
会计科目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是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一个主要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应交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包括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出口退税等专栏。
内容: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者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处理原则:
(一)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下期交纳时(含以前各期)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项目:
进项税留抵会计分录
有留抵税额,本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有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一、用于非生产经营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一)增值税遵循征扣税一致的原则,征多少扣多少,未征税或免税则不扣税。购进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及其他应税行为,并非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也就无权要求抵扣税款。
(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交际应酬消费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并且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难以准确划分,因此规定交际应酬消费和个人消费都不予抵扣税款。
(三)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因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项目发生兼用情况的较多,且比例难以准确区分。政策选取了有利于纳税人的特殊处理原则。
(四)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用于非正常损失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1、用于非应税项目,进项税额转入相关的项目,比如用于在建不动产时的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基本生产-X产品(税法规定的免税产品)
贷:原材料
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
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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