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过。印花税确实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对于印花税,一般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这样处理是因为印花税通常与特定的经济活动或资产直接相关,所以直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中。出售资产的印花税是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的,这一点在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购买资产印花税记资产成本,直接记资产成本对应银行存款,就不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
更新时间:2024-10-29 11:56:01 查看全文>>
不通过。印花税确实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对于印花税,一般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进行核算。这样处理是因为印花税通常与特定的经济活动或资产直接相关,所以直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中。出售资产的印花税是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核算的,这一点在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购买资产印花税记资产成本,直接记资产成本对应银行存款,就不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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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情况
1.直接销售:
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那么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这是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包含在销售价格中,且只在商品的一道环节征收,不重复征收。因此,在销售前已经缴纳的消费税需要计入成本。
2.会计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处理上,应借记“委托加工材料”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消费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情况
1.连续生产: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涵盖了从原材料或半成品采购到加工完成并运回委托方仓库期间的所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不仅包括原材料或半成品本身的价值,还包括加工费用、税金、保险费、运输费用以及装卸费用等。
其中,往返运杂费作为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是委托加工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些费用通常包括将原材料或半成品从委托方仓库运送到受托方加工地点的运费,以及在加工完成后将加工物资运回委托方仓库的运费。此外,装卸费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因为物资在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装卸操作,这些操作同样会产生费用。
将往返运杂费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原因在于,这些费用是为了完成加工任务而发生的必要支出。它们与加工物资的成本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加工后物资的总价值。如果委托方不承担这些费用,那么加工物资的总成本将不完整,无法真实反映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耗费。
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企业需要将委托方承担的往返运杂费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企业准确掌握加工物资的总成本,而且有助于企业做出更为合理的经营决策。例如,企业可以根据加工物资的总成本来确定销售价格、评估盈利能力以及制定未来的生产计划等。
综上所述,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包括委托方承担的往返运杂费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这些费用是完成加工任务所必需的支出,应当被纳入加工物资的总成本中进行核算。
相关知识点:
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包括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么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
(1)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
企业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
企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
不一定含税。企业购进货物或者其他服务等需要支付运输费时,所支付的运输费是否含税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来具体确认,可以含税也可以不含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是不含税金额,那么开具发票时,支付运输费的一方一般需要另外支付相应的税金。而实务操作中,一般支付运输费的一方都是以价税合计金额(即含税)一并支付的。
支付含税运输费时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支付含税运输费的一方如果想要抵扣进项税额,那么需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
1.支付运输费的一方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支付运输费的一方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额是由“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结转过来的,一般都是贷方余额,表示本期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出现借方余额的时候比较少,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增值税,一般多出现在增加购票额时预缴增值税。
应交税费概述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应交纳的各种税费等计入该科目贷方,实际交纳的税费计入该科目借方;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余额如在借方,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本科目按应交税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增值税概述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对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计税公式: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适用的定额税率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额×适用的比例税率
资源税纳税期限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印花税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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