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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区别

有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区别

有权处分是有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等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物权转让行为)有效。等等。

更新时间:2024-10-27 09:52:40 查看全文>>

  • 共有物的处分是指哪一种情形

    共有物的处分:

    1.按份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共同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

    1.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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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的现象。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二、构成要件不同

    1、无权代理:

    (1)行为人所为行为具备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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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处分都包括哪些

    无权处分都包括:

    1.债权行为:合同有效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物权行为:效力待定

    物权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得到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该行为有效。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提示】(1)物权行为使得物权发生变动,故出让人需要对标的物具有处分权。无权处分行为(物权行为)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得到真权利人的追认或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后变为有效,否则该无权处分行为将归于无效。(2)债权行为因其只是负担行为而不转让物权,故无处分权之要求,因此,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亦可有效,当出卖人无法履行合同时,买受人可根据有效的买卖合同主张违约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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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权处分是什么意思

    1.有权处分是有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2.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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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质物处分的限制

    非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质权人违反本条规定使用或者处分质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非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物一旦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禁止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物的规定体现了动产质权的设定目的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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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有物的处分

    1、共同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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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权处分

    有权处分是有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处分行为是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指发生物权法上效果的行为,有单独行为,如所有权的抛弃,有为契约行为,如所有权的转移、抵押权的设定等。准物权行为指以债权或者无体财产权作为标的的处分行为,如债权的转让,债务的免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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