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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零税率是什么

增值税零税率是什么

增值税零税率指的是有纳税义务,只不过由于税率是“0”,计算出的因纳税额是0。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更新时间:2025-04-14 10:57:40 查看全文>>

  • 结转未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结转未交增值税会计分录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期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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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增值税

    企业增值税是指,企业从销售产品或服务所得的税费,也叫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

    销售、进口货物: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1、销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分为: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2、销售不动产:不动产,分为:建筑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在转让建筑物、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3、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4、销售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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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税,是指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固定资产不能抵扣的情形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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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企业提供货物运输劳务而开具的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

    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例题:从某境外公司承租仪器一台,支付租金(含增值税)169.5万元人民币,扣缴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该境外公司所属国未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且未在我国设有经营机构,也未派人前来我国。计算业务应扣缴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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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的概念与分类是什么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分类:

    增值税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外,还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款。

    (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外,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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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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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销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工商企业销售的机械、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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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混业经营处理原则: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征收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兼营: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种、税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混合销售:按企业主营项目性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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