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次月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末,增值税为多交,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收到退库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更新时间:2025-06-22 12:50:43 查看全文>>
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次月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末,增值税为多交,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收到退库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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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计算主要基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
一.基本公式
增值税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留抵税额不转入未交增值税,余额留在应交增值税下即可。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购买境外服务增值税不能退税。退税是针对增值税销项来讲,购买境外服务增值税属于增值税进项,进项税额不需要退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进口货物
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有偿转让。不论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还是取得货物、其他经济利益,均属于有偿。
3.进口: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
(二)销售无形资产
购买境外服务的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指商品(包括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增值税一般计税依据是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进口货物
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销售:有偿转让。不论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还是取得货物、其他经济利益,均属于有偿。
3.进口: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
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当期按规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也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其中,“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现代服务。
增值税是在价格以外收取的,所以称为“价外税”,价外税的特点是缴纳多少并不会影响当期损益。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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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1.我国采用间接计税方法,也即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
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除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均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简易计税方法
1.我国对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只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销售额征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项目所含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不征税收入条件有: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收入范围:
1. 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2.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按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低税率6%的适用范围: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含转让补充耕地指标,不含转让土地使用权)。
曾经的低税率13%已经取消,改为10%,2019年4月1日之后降为9%。适用范围: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杂志、报纸。饲料、化肥、食用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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