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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指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收工作能够有秩序地进行而建立的一套符合科学要求、行之有效的作为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业务规范。征收管理制度是根据税收政策法令的要求,结合实践经验建立起来的,并随着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充实。

更新时间:2020-08-19 16:24:06 查看全文>>

  •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一、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指房地产的坐落地)

    二、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合同资料: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确定不含增值税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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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地点: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缴纳。

    1、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可持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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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制度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制度:

    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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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制度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制度: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书立或领受时。

    纳税地点: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纳税期限:书立、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缴纳方法:

    自行贴花

    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自行计算应纳印花税税额,向当地纳税机关或印花税票代售点购买印花税票,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自行贴足印花并自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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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制度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制度:

    纳税期限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为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

    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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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税征收管理制度

    关税征收管理制度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5‰的滞纳金。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7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逾期不缴的,除依法追缴外,由海关自到期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额1‰的滞纳金。

    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的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受理。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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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

    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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