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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

质权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更新时间:2022-03-09 15:32:29 查看全文>>

  • 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但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债务人之动产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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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的设立和生效有哪些条件

    一、质权的设立条件:

    1.动产质押

    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权利质押

    (1)证券权利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与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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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实现是什么意思

    质权实现,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是拍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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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质押,留置是移转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转占有。留置担保的是动产,抵押担保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担保的是动产和权利。

    质权: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享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

    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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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等级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当一个担保物上抵押权、质押权及留置权并存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即: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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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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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质物处分的限制

    非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质权人违反本条规定使用或者处分质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非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物一旦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禁止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物的规定体现了动产质权的设定目的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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