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具体情形: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更新时间:2022-11-18 11:01:19 查看全文>>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具体情形: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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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撤销权
可以撤销的行为: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 ,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管理人的撤销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
(1)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2)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职工劳动债权计算到解除劳动合同时止。
债权申报期限: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是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未及时申报的债权,可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管理人在债权申报中的权限
债权申报的要求: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是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未及时申报的债权,可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管理人在债权申报中的权限
(1)债权人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管理人依法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后,管理人、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等对债权无异议的,列入债权确认表,债权确认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3)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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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
1.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如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
5.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6.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形式是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如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
5.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6.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
1.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如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
5.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6.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撤销权的行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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