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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

  • 用益物权是他物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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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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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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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担保物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权性。

    担保物权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

    2、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

    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也不得协议变更担保物权发生的要件和内容

    3、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1)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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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的种类是什么

    在我国,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国家集体自然资源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渔业养殖捕捞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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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益物权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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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益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用益物权具有法律特征,具体特征如下:

    ①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

    ②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

    ③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目的。

    ④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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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益物权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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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物权的特征是什么?

    物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又称为“对世权”。作为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2.物权属于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使自己的权利,无须他人给予协助,更不须征得他人的同意。

    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而且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也以占有为权利象征;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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