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人员组成情况,需要根据以下两种公司类型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构成包括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
更新时间:2024-08-02 11:26:19 查看全文>>
董事会成员人员组成情况,需要根据以下两种公司类型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构成包括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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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一、组成不同
股东会: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公司设立时负有出资义务,即他们向公司投入资金成为公司的所有者。
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是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董事会成员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但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二、职责不同
股东会:主要职责是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如选任和解除董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等。股东会还享有广泛的经营管理决定权,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董事会:主要职责是执行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如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等。董事会还负责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并及时向股东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董事会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之间的区别:
一、组成不同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如职工代表大会)产生。董事会成员的数量根据公司的类型和规模有所不同,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到13人且为单数,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到19人且为单数。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按照法律规定认缴或实缴出资即可成为股东。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不可以超过200人。
二、职责不同
董事会:主要职责是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具体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决算方等。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决算方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和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董事、监事股票转让限制: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限制。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是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决算方;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和弥补亏损方;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董事会决议多少人通过
按照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不过,公司的章程可以另行约定对于特殊事项董事会决议的通过条件,但是不得低于公司法的规定半数通过。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一般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者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而回购股份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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