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追索权指持票人在汇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发生其他法定事由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汇票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更新时间:2023-01-13 15:50:33 查看全文>>
汇票追索权指持票人在汇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发生其他法定事由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汇票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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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区别:
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追索权是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
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
追索的情形:
(1)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的追索。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的会计处理,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应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应转入短期借款,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出票,并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明。在我国,应付票据是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和商业承兑商业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应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力支付应转入短期借款,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
贷: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出票,并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明。在我国,应付票据是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商业汇票和商业承兑商业汇票。
本票汇票支票的区别:
1、付款期限不同:
汇票:汇票付款期限是出票日起1个月,同城异地都能用。
本票: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一般只在同城使用。
支票:支票的付款期限只有10天。
2、种类不同: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无追索权是指开证行放弃对出票人或议付行的追索权利,则即使汇票上的付款人不履行付款责任时,开证行也不能向出票人或议付行行使追索权利。银行承兑汇票被银行拒付后,向前手追索,具有追索权。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而消灭。
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追索权超过此期限不行使灭。
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被拒绝付款时,在6个月内可以向你的前手追索,前手清偿后,3个月内可以继续向前手追偿。超过日期没有行使追索权的,自汇票到期日两年内都可以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跳过前手直接向出票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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