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赎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公司按发行价加上一定比例的补偿收益回购的优先股。
更新时间:2021-02-09 16:20:16 查看全文>>
可赎回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公司按发行价加上一定比例的补偿收益回购的优先股。
更新时间:2021-02-09 16:20:16 查看全文>>
优先股的特点
一、优先股的优点
1.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结构;
2.有利于股份公司股权资本结构的调整;
3.与普通股筹资相比:有利于保障普通股收益和控制权;
4.与负债筹资相比: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
二、优先股的缺点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的区别
可转换优先股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股股东或发行人可以按照一定的转换比率把优先股换成该公司普通股。
不可转换优先股是不能转换成普通股的优先股。
根据我国2014年起实行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我国目前的优先股只能是: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不可转换优先股、累计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强制分配优先股。
优先股的基本性质
1、约定股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的股利收益是事先约定的,也是相对固定的。
2、权利优先:优先股在年度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清偿分配方面,具有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
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的区别
参与优先股:持有人除可按规定的股息率优先获得股息外,还可与普通股股东分享公司的剩余收益的优先股。
非参与优先股:持有人只能获取一定股息但不能参加公司额外分红的优先股。
根据我国2014年起实行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我国目前的优先股只能是: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不可转换优先股、累计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强制分配优先股。
优先股的基本性质
1、约定股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的股利收益是事先约定的,也是相对固定的。
2、权利优先:优先股在年度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清偿分配方面,具有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
累积优先股是指公司在某一时期所获盈利不足,导致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将应付股息累积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在普通股的股息发放之前,连同本年优先股股息一并发放。
非累积优先股是指公司不足以支付优先股的全部股息时,对所欠股息部分,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公司在以后年度补发。
根据我国2014年起实行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
我国目前的优先股只能是: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不可转换优先股、累计优先股、非参与优先股、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强制分配优先股。
优先股的优点
1.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结构;
2.有利于股份公司股权资本结构的调整;
优先股的优先权利体现在优先分配股利、优先分配剩余财产。
优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具有优先权利、相对优先于一般普通种类股份的股份种类。
优先股的基本性质
1、约定股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的股利收益是事先约定的,也是相对固定的。
2、权利优先:优先股在年度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清偿分配方面,具有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
3、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无表决权。仅在股东大会表决与优先股股东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事项时,具有有限表决权。
优先股的优点
优先股的基本性质和特点
1.约定股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优先股的股利收益是事先约定的,也是相对固定的。
2.权利优先:优先股在年度利润分配和剩余财产清偿分配方面,具有比普通股股东优先的权利。
3.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无表决权。仅在股东大会表决与优先股股东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特定事项时,具有有限表决权。
优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具有优先权利、相对优先于一般普通种类股份的股份种类。
优先股的优点
1.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结构;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经2013年1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6次主席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3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7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优先股股东权利的行使、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交易转让及登记结算、信息披露、回购与并购重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附则9章70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银行的优先股是指的是农行所发行的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银行优先股的发行有利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结构,有利于商业银行提升盈利能力。
最新知识问答
名师讲解可赎回优先股
知识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