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优先股是指,在上市公司利润不足的情况下,公司用下一年度的利润来支付当年优先股股东的股利。
更新时间:2020-01-19 16:50:08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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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东表决权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主要集中于以下几方面:利润分配权;剩余财产清偿权;管理权。
优先股的基本性质
约定股息
优先股的股利收益是事先约定的,也是相对固定的。优先股的固定股息率各年可以不同,优先股也可以采用浮动股息率分配利润。
权利优先
累积优先股的股息发放应该包括当年加以前营业年度内的未付固定股息。累积优先股的最根本特点就是当本年不能足额发放股息时,以后年度要补发。
以上就是累积优先股的股息发放应该包括什么知识点的详细内容。
非累积优先股票的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如果本年度公司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对其所欠部分,公司将不予累积计算,优先股股东也不得要求公司在以后的营业年度中予以补发。这样,公司不论以往年度的优先股股息是否派足,都可以按当年的盈利状况按顺序分派当年的优先股股息和普通股股利。
优先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却可以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赎回。大多数优先股股票都附有赎回条款。如果没有赎回条款,就是不可赎回优先股。累积优先股是指在某个营业年度内,如果公司所获的盈利不足以分派规定的股利,日后优先股的股东对往年未给付的股息,有权要求如数补给。
累积优先股是指当公司在某个时期内所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累计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在普通股的红利发放之前,连同本年优先股的股息一并发放。股份公司发行累积优先股的目的主要是保障优先股股东的收益不因公司营利状况的波动而减少。
永久非累积优先股票是指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发行优先股增加银行资本也是构成股本的重要手段。
1.优先分配股利: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2.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在公司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累积优先股是指当公司在某个时期内所盈利不足以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则累计到次年或以后某一年盈利时,在普通股的红利发放之前,连同本年优先股的股息一并发放。
非累积优先股是指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的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如果本年度公司的营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对其所欠部分,公司将不予以累积计算,优先股股东也不得要求公司在以后的营业年度中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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