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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与免税的区别

零税率与免税的区别

零税率与免税的区别: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在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而免税则指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更新时间:2024-08-23 13:32:42 查看全文>>

  •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款账务处理

    当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行为并收到款项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根据实际收款情况)

    贷: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根据销售收入和适用的征收率计算出的应缴纳增值税额)

    当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减免税条件并实际获得减免税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根据实际减免的增值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或政府补助等科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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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规模纳税人一个月开多少额度的发票是免税的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免税额度是10万,季度是30万免征额。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每个月可以开出10万免税发票。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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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税合并和应税合并

    免税合并和应税合并的区别:

    免税合并,即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应税合并下被合并方需要计算缴纳所得税。

    免税合并下,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所以说免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原账面价值,而如果投资方是采用公允价值入账的,这样一来,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税合并下,税法认可其公允价值,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公允价值,如果投资方采用公允价值入账,此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就是相等的,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税合并

    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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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税合并与应税合并情况

    应税合并:被合并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转让和处置资产,并缴纳所得税。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

    免税合并: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为原账面价值。被合并企业:不缴纳所得税。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账面价值核算,不产生递延所得税。非同一控制会计处理:按公允价值核算,产生递延所得税。

    应税合并

    应税合并下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公允价值,而取得资产或负债的入帐价值也是其公允价值,对于二者不产生差异,不须确认递延所得税。

    除符合税法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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