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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主要有四种方法。年限平均法基于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和使用年限来计算年折旧额;工作量法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量来计算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采用加速折旧方式,每年折旧率固定;年数总和法则根据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来计算年折旧率。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

更新时间:2024-02-20 09:51:26 查看全文>>

  •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为3年。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式及年限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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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器设备折旧年限是多少年

    机器设备所适用的折旧年限一般为10年,其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明文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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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折旧年限的选择有哪些

    折旧年限的选择:

    租赁期满取得资产所有权,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按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租赁期和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孰短计提折旧。

    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为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使用权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通常,承租人按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其他折旧方法更能反映使用权资产有关经济利益预期消耗方式的,应采用其他折旧方法。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承租人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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