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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主要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都会涉及到视同销售。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等。

更新时间:2023-03-16 10:41:59 查看全文>>

  •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吗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视同销售的具体情况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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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写

    销售商品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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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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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视同销售8项内容有哪些,一般规定,混合销售,兼营

    增值税视同销售内容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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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视同销售和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法律依据不同

    增值税视同销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时间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在2008年12月18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发布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在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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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企业将产品交付他人代销,是指以支付手续费等经济利益为条件,将自己的产品交付他人代为销售的行为。

    销售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即是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的行为。一般有两种方式:受托方按自营购销进行财税处理。受托方按收取手续费方式进行财税处理。

    货物移送的财税处理: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在两个机构统一核算的情况下,是否视同销售关键在于是否“用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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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捐赠何时计入营业外收入何时属于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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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确认收入视同销售

    不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则是不须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因不确认收入,所以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要做转出处理,以免发生销售收入与销项税额不匹配的现象;自产货物又因没有对应的进项税额,所以要按成本价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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