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等等。
更新时间:2022-08-10 13:55:44 查看全文>>
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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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复议当事人地位相类似的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失败可以行政诉讼。
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最大区别是审级制度不同、审理方式不同、审理标准不同。
审级制度不同:
行政复议一级复议制。
行政诉讼两审终审制。
审理方式不同: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原则,辅之实地核查、听证方式。
行政诉讼原则上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3)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规定的事项,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行政复议受范围:
1.行政复议受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一般规定: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受范围:
1.行政复议受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受范围:
1.行政复议受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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